和田船舶船舷灯,一体是船舷灯
由于不同船舶类型上信号设备配置不同、以及人员理解差异,致使航行灯的配置经常出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在某地海事部门的一次检查中,就有近乎一半船舶的航行灯不满足要求!
下面我们就对船舶航行灯通常存在的缺陷问题、使用规范等进行介绍,以充分发挥航行灯的避让作用。
1.桅灯:是指安置在船的首尾中心线上方的白灯,在225°的水平弧内表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内显示。
2.舷灯:安置在船舶高甲板左右两侧的左舷的红光灯和右舷的绿光灯,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舷灯遮板向灯面,应当涂以哑光黑漆。
太阳能船用信号灯,从字面上来理解说就是给船只用的信号灯,既有就安装在船体本身上使用的太阳能船用信号灯,也有供船只在水域航行过程中安装在浮标灯塔上指引船只航行方向的信号灯,无论是哪种我们都统称为太阳能航标灯,只是根据使用的地方不同,又有了更细的区分而已
(3)尾灯:是指安置在尽可能接近船尾处,显示不间断灯光的白灯。从船正后方到每一舷的67.5°内显示135°的水平光弧。其能见距离按船长分别要求为3和2nmile。用于显示本船的动态和辨别他船动态,并供判断船舶交叉相遇局面或追越。
(8)灯浮标:通常是灯具和浮标搭配使用,设置在难以或不宜设立固定航标之处。而浮标是浮于水面的一种航标,是锚定在位置,用以标示航道范围、指示浅滩、碍航物或表示用途的水面助航标志。二者搭配使用有助于船只日夜通航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