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场地要求具体包括:有集中和立的厂区;良好的贮存场地,确定不会造成灾害和污染;良好的处理场地;完善的处理设备,将锥、屏玻璃分离,并收集荧光粉等粉尘,进行无害化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资料需要至少保存3年;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
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应当依法成立,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与其申请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车间和场地、贮存场所、拆解处理设备及配套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污染防治设施等;
(二)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设备以及运输车辆、搬运设备、压缩打包设备、容器及中央监控设备、计量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等;
(三)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四)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技术人员。
基本材料(包括:1.新成立企业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应提供企业名称核准的相关证明文件。现有企业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报告复印件。4.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5.土地使用证或有关租赁合同。6.现有企业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还需提交所在地县级出具的经营期间守法证明和监督性检测报告)
办理环节,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即办):审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的许可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审批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做出受理决定。
2.审查责任(50日):审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的许可申请材料的合理性,并对申请企业是否具备许可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和评审,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3.决定责任(5日):作出废弃电子产品处理资质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5日):根据许可结果,制作《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通知申请人领取并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的单位纳入日常监督管理体系。
6.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深圳市力嘉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在深圳市龙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于2017年6月7日。
深圳市力嘉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且具有雄厚实力的企业咨询管理机构。公司秉承:诚信、、贴心的服务。
大港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证书的周期,废弃电子产品处理资质
更新时间:2024-03-30 04: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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