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挂车零部件进口清关流程《货物进口证明书》和《随车检验单》
青岛港挂车零部件进口清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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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进口证明书》和《随车检验单》
《货物进口证明书》是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由国家限定口岸签发,其他机动车的《货物进口证明书》由各口岸海关签发。中置轴旅居挂车使用的《货物进口证明书》为普通货物用《货物进口证明书》,由各口岸海关以“一批一证”形式签发。该类普通货物用《货物进口证明书》也适用于半挂车、牵引杆挂车、摩托车和轮式机械车。
《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
为加强对进口机动车(含汽车、摩托车,下同)的管理,2001年10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的通知》中规定: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对进口机动车辆实施管理时,要按《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以下简称《中英文对照表》)规定的进口汽车、摩托车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文译名进行签证和计算机管理。对未列入《中英对照表》的进口机动车辆的中文译名,在申请认证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确定其中文译名。各有关部门应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确定的中文译名使用。
青岛巨晖 零部件进口清关代理
联系人: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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