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进口预包装食品报关需要的单证有哪些呢
服务项目 |
进口预包装食品,包装食品报关 |
面向地区 |
|
航线 |
中国-西欧 |
启运港 |
天津港 |
进口预包装食品
包装食品报关
巨晖青岛报关公司,10年专注提供食品、机电设备、木材、农产品、水产品、化工品、危险品进口代理,提供从国外上门提货、国外付汇、海运、进口资料代办、港口清关报关、送货上门服务,只需要选好要进口的产品其他的交给我们去做,您只需要坐等收货,能业为您节省进口成本,欢迎致电咨询!
进口食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的报检要求有哪些?
(一)、进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和收货人,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以下简称55号公告)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备案编号。
(二)、口岸进口食品收货人应按照55号公告申请备案,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制准确完备的进口商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6、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7、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收货人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检验检疫机构对收货人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核实后,发放备案编号。
(三)、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对进口食品进行报检时,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1、所有进口食品均需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报检单中注明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和收货人名称及相应的备案编号。
2、所有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单位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还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
(1)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2)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
(3)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查看全部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