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进口清关公司,青岛市黄岛进口清关公司代理公司-尚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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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进口清关公司,青岛市黄岛进口清关公司代理公司-尚通公司
食品进口后需要办理事项
1、预报检审核文件资料,做标签审核(标签不符合规范,会导致多次往返整改标签)
2、货到口岸报检验检疫(包装标签若与样张不符,会导致审核过的标签重新整改)
3、货物抽样检验、核对货物包装标签 (送检结果不达标,导致货物退港)
4、货物辖区内仓储(在未得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前,货存放商检辖区范围内仓库不得销售与使用)
5、加贴中文标签,CIQ检验标签(小盒小袋包装食品需在进口前审核标签,将标签印制包装袋上)
6、商检复查标签(贴中文标签后.接送商检符合标签加贴规范.若标签不按标签样张加贴.会导致重贴)
7、办理卫生证书
8、标签备案(进口需办理标签备案,以后同产品无需备案,减少口岸1.5.6项工作)
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依据《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1日起,取消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为食品检验项目之一,由海关依照食品安全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
二、进口商应当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三、进口预包装食品被抽中现场查验或实验室检验的,进口商应当向海关人员提交其合格证明材料、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原件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及其他证明材料。
四、海关收到有关部门通报、消费者举报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涉嫌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进行核实,一经确认,依法进行处置。
五、入境展示、样品、免税经营(离岛免税除外)、使领馆自用、旅客携带以及通过邮寄、快件、跨境电子商务等形式入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监管,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出口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其出口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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