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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代办 |
面向地区 |
要坚持高新定位、打造高地的原则,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构建开放创新、产业集聚、宜创宜业宜居的增长极。要坚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的原则,完善竞争机制,加强制度创新,营造公开、公正、透明和有利于促进优胜劣汰的发展环境,充分释放各类创新主体活力。
《意见》提出六个方面任务举措。一是大力集聚创新资源,吸引培育创新人才,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四是加大开放创新力度,推动区域协同发展,打造区域创新增长极,融入全球创新体系。五是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金融服务,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设绿色生态园区,营造发展环境。
《意见》特别强调要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国家高新区内创新创业,通过众创、众包、众扶、等途径,孵化和培育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
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孵化情况列入国家高新区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强化考核评估导向。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孵化情况列入国家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及创新型省份、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县(市)等相关评价指标体系。
鼓励各级地方设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的专项资金。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对于任务体量和条件要求适宜的,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申报。
在国家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国家科技计划组织实施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广泛参与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牵头的项目,组建创新联合体“揭榜攻关”。
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企业国家实验室等。鼓励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研究出台新时期强化产学研一体化创新的政策措施,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共设研发基金、共建实验室、研发众包等方式,共享创新资源、开展协同创新。
————— 认证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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